如何對東莞保安公司清晰定位
對東莞保安公司進行科學定位,正確認識東莞保安公司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是關系到東莞保安公司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性的理論問題。這一理論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決定著保安服務業的前進方向和發展目標。反之,定位出現偏差,認識出現誤區,則會對保安服務業的發展產生消極不利的影響。特別是在我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保安服務業進入轉型發展的新時期,定位問題的重要意義更加不言而喻。
毫無疑問,脫胎于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的東莞保安公司是為社會提供有償安全服務的服務型企業,是企業就不可避免地要追求經濟效益。但是,東莞保安公司又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企業,它所建立的初衷并不是為了營利創收,而是把社會效益——維護社會治安,作為首要任務。1985年1月經中央批準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文件中對此給予了肯定,“建立這樣一個在公安部門直接領導下的服務公司,既能滿足社會需要,有利于治安管理,又有利于緩和警力不足的困難。”
正是基于保安公司維護社會治安的屬性,認可其在參與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1988年國務院批準了公安部《關于組建保安服務公司的報告》,讓其更加有章可循。2000年,公安部印發《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不僅確立了公安機關獨家開辦,統一領導和管理的體制,更明確了“保安服務公司是為社會提供專業化、有償安全防范服務的特殊性企業,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1984年—2014年,30年間,東莞保安公司在曲折中不斷前行,在創新中愈益發展,經歷了從“青澀”到成熟、從弱小到壯大的飛躍。今天,保安服務業已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發展成為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新興產業,百姓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發展都已離不開保安。30年的發展實踐,充分證明了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和發展保安工作是我國警務改革的重要戰略措施;東莞保安公司和保安隊伍是維護東莞社會穩定、維護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治安社會力量和輔助警察力量。